商洛日报讯(张毅)一些家长常常收到老师发的短信:“希望家长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跟‘坏同学’做朋友,要跟‘好同学’做朋友。”毋庸置疑,老师的本意是好的。但我以为,老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当切忌使用“好同学”“坏同学”这样的词语,以免挫伤孩子的积极性和自尊心。
学生是正在成长中的具体鲜活、具有各自不同个性特征的生命个体。学校教育的价值就在于尊重人的发展的不同个性需要,教师工作的价值在于尊重个体差异,让个性得到张扬,特长获得发展。正是由于学生的不同个性存在和谐健康发展,才使得校园生活充满姹紫嫣红,丰富多彩的动人场景。不同学生的个性存在和差异是满足社会对不同人才需要的必要条件。
在一个班集体中,有的孩子听话,不爱活动,遵守纪律;有的孩子不听话,活泼好动,不守纪律。这是不同学生个性差异的外在表现形式,作为老师,不能以此把他们分成“好同学”“坏同学”,更不能给家长们发短信,让家长误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坏同学,从而大声呵斥、严加管教,失去对孩子公正的判断。把学生进行“好”“坏”分类的的行为忽视了学生作为人的存在和发展的个性差异,失去了学校教育和教师的理性精神。这种行为,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让他们从小心中埋下了被人歧视看不起的心理阴影,也为日后学习生活上的不自信埋下了隐患,不利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和发展。因此,作为老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切忌使用“好同学”“坏同学”词语。应一视同仁,用更合适更积极的方式教育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