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毅
近日,《大河报》报道,汝南县某初中罚款罚得很重:“课堂上吃瓜子罚款100元,课下吸烟一次罚500元,晚自习后溜出校园上网吧罚款1000元……所有罚款都交到校长手里了。”记者接到线索后进行了采访,发现这竟是一场用心良苦的“双簧”。原来学校罚完钱后,再把钱悄悄返给家长。
从表面上看,汝南县某初中对学生违纪行为采取重额罚款,可以对违纪学生起到严重警告作用,使他们改邪归正。但学生没有交罚款的经济能力,罚款自然由家长掏腰包,这样的教育方式看似严厉,却打了折扣。事后校长把罚款暗地里如数退还给家长,被罚款学生知道后更使这种自欺欺人的教育方式效果归于零,在更多学生和社会面前显示出学校领导教育和管理学生方面的无能。
专家认为,“无论是真罚还是假罚,实质就是教育上的偷懒行为,会有一时的作用,但容易激起逆反心理,单纯以罚代管很不理性。笔者认为,教育的实质是向受教育者传递正能量,这有两层含义,一是正面引导,让学生明确前进和努力的方向,例如《中(小)学学生守则》、《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公约》、《班级公约》等。对遵规守纪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激励更多学生沿着正确方向行进。二是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处罚的底线是执行,执行的底线是守信。要让学生明白,违反规定是必须以接受处罚来付出代价的,学校领导和教师守信,坚持违规必罚是教育产生效果的必要条件。汝南县某初中对违纪学生以欺骗方式采取重额罚款,这种教育者对自己制定的规则不守信用的行为,是对规则的践踏。这种自欺欺人的教育方式,没有起到对教育者传递正能量的作用,更为在重要的不利于其诚实品格的形成,结果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传递出负能量,起到了消极作用。
所以,用谎言教育学生,收获的是谎言;用欺骗教育学生,收获的是欺骗。教育的字典里不该有“以罚代管”,更不该有“假罚”现象。
十二月二十六日,山阳县幼儿园举行文艺活动,迎接二O一四年元旦的到来。今年,山阳县幼儿园在强化安全管理和幼儿保育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促进孩子全面发展。 (史建平 何扬铭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