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山东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 《山东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申办资格较之前出台的相关办法有所降低。
《办法》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即在山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备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是在境内定居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其主要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了解境外学校招生要求,能够提供留学指导的专业服务人员;有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的基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交纳备用金等。而2010年的相关办法对申办资格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0名,其主要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用于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同时还要缴纳100万元的备用金。
《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记者 刘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