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我省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评审、授予和奖励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由省教育厅设立,用于授予我省高等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包括下列奖项: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自然科学奖;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技术发明奖;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进步奖;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所有奖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两年评审、奖励一次。
按规定,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并由评奖办公室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三年参评资格,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 胡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