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9 16:41:34来源:华商报
近日,陕西西安
蓝田网警在工作中发现
某短视频平台用户“蓝田四害”在其直播间
存在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
涉嫌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
经核实,系钱某某因个人矛盾,与他人产生怨恨,便使用其平台账号在直播间里悬挂他人照片、播放哀乐,并编辑网络简文辱骂他人。
更有甚者,钱某某还在直播间挥舞管制刀具,恐吓受害人全家并扬言要在其家门口摆放花圈等。
该内容经直播后,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西安蓝田网警第一时间进行取证并固定证据。钱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网暴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受害者致以歉意。
1月9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西安蓝田警方依法对钱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以案
释法
什么是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言语、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对他人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对当事人的隐私权、人身安全权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现象。
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一般表现为
(一)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
(二)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
(三)在信息网络上实施、组织或者鼓动他人实施威胁恐吓、纠缠滋扰、电话轰炸等行为的;
(四)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
(五)基于蹭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信息的;
(六)其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编辑 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