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交警被拘留 网络不是法外地

2018-08-28 10:19:55来源:

  8月8日晚,汉阴县公安局铁佛派出所民警接到网友举报,称有一名网名叫“正在奋斗”的网友在朋友圈发布内容为“喝了酒的注意,汉阴今晚全城都有狗查车”的辱警信息。接到报警后,铁佛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行动,不到48小时,迅速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经调查,微信网友“正在奋斗”的真名叫郭某全,1985年出生,住汉阴县城关镇某小区,正是发布该辱警信息的违法行为人。

  8月9日上午,办案民警即将散布辱警信息的郭某全抓获。经查,8月8日下午19时许,郭某全步行经过汉阴县城关镇青枫秀岭路口与汉漩路口交汇处时,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正在集中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郭某全出于对交警的不满,使用微信昵称为“正在奋斗”社交媒体,发布了一条内容为:“喝了酒的注意,汉阴今晚全城都有狗查车”的朋友圈,并配发交警现场查车视频。郭某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汉阴县公安局依法裁决七日行政拘留处罚。

  8月9日当天下午,郭某全即被送往汉滨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警示教育:郭某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能够认识到交警部门上路执法,是履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务行为,神圣不可侵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郭某全在朋友圈散布辱警信息,将正在上路执法的交警称作“狗”,并配发交警执法视频。虽然事后,郭某全认识到错误,对该朋友圈信息进行了删除,但是郭某全手机内共有500余名微信好友,该辱警信息传播广泛、关注度高、负面效应大,有损交警部门执法形象,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网络并不是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法律规定:利用信息网络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以寻衅滋事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