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五
号称适用中国法
冲突法条被排除
《条款》第9条:“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中国法律(但不适用其冲突法条款)。”
消协点评:外国经营者到中国进行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本条款排除、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法律的权利,应视为无效。用“冲突法”的名义否定中国法律的效力,也是不能被允许的。
问题六
收集信息你同意
使用范围少制约
《条款》第11条:“您同意并理解,为根据本条款和条件提供维修服务,苹果有必要收集、处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消协点评:该条款违反了我国关于家电维修服务中应有限使用所获个人信息的规定。同时,该条款中的“您同意并理解”好像很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但其实质是苹果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问题七
拒绝维修退产品
理由宽泛可扩大
《条款》第3条:“如果因非原装零件故障或因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导致损害而需要维修,苹果有权不予维修并向您退还产品,并且可要求您承担任何标明的检测费用。”
消协点评:“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的概念不清,而且,非原装零件、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的判断是由苹果公司单方做出,这使得苹果公司可以以此为由拒绝维修,消费者则举证困难。另外,检测费的收取必须事先有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问题八
三包期外要维修
零件新旧不清楚
《条款》第4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可依据相关法律使用新的零件或产品,或者使用在可靠性和性能方面合格的零件或产品……”
消协点评:产品在三包期内绝对不允许使用翻新零配件、部件进行维修。三包期外关于维修使用零配件、部件的情况可以协商确定,但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使用的是新件还是翻新件。该条款模糊了维修中使用新件还是翻新件的具体情况,使苹果公司可以随意处置,从中渔利。
问题九
具体情况不区分
维修运费全自付
《条款》第5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保证:(1)其将以称职、熟练的方式履行维修服务;(2)除非苹果另有规定,用于维修您产品的所有零件在九十天内不存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如果违反,您可以将产品退回维修网点。为提出保修申请,您必须自费将您的产品发回至提供维修服务的网点……”
消协点评:如果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寄送成本应由消费者承担;如果是由于产品存在瑕疵、缺陷,或者由于未按合同约定修好而需要再次维修等原因,寄送费用应由苹果公司承担。
问题十
留置产品可出售
应退余额无规定
《条款》第7条:“如果在苹果通知您的产品已经维修完毕可以领取后的六十日内,您未领取您的产品并且未支付所有到期费用,苹果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自行处置您的产品。苹果可以将出售或处置您产品的所得,用于偿还您欠苹果的任何费用。”
消协点评:该条款只规定了苹果公司可以出售、处置送修产品并将所得用于偿还维修欠款,而对抵偿后的余额只字不提,形成了一个模糊陷阱,为侵吞本应返还消费者的余额提供了可能。(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