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正式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一共十条(简称“微信十条”),对以微信等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进行了规范,其中四大看点令人关注。
看点一: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看点二: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公众号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微信十条”第七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并由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其中,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看点三: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要保护用户信息和个人隐私。
“微信十条”第五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看点四:贯彻实名制。
“微信十条”第六条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