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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诉葛甲开庭完整版:自媒体不许发负面

阿里诉葛甲开庭完整版:自媒体不许发负面

2014-09-24 11:48:49

来源:donews

何为自媒体?我认为,自媒体最关键的一个字在于“自”字,自是手段,媒体是途径。在百度知道中搜索,自媒体定义如下:自媒体(外文名:We Media)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自媒体平台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百度官方贴吧、论坛/BBS等网络社区。

从自媒体的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其“公民媒体”和“个人媒体”的性质明显。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发表个人言论的自由,这种言论自由包括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前提下对事物发表意见、建议、评判以及感想。葛甲作为一名知名自媒体从业者,享有对任何事物发表自己言论的自由。而原告方阿里巴巴认为,葛甲的言论侵犯了阿里巴巴的名誉,但是我们从新闻中通篇读下来,葛甲更多的是发表个人对阿里巴巴各的看法,或是对网络上有关阿里巴巴的事例进行批判,并没有捏造事实。捏造事实可耻,但是对事物发表个人观点什么时候变成错误的事情了?阿里巴巴为何跟一个自媒体从业人员如此过不去?从9月23日这个时间点来看,非常接近马云美国路演和阿里巴巴美国纽交所IPO,阿里巴巴更多考虑的是不能让负面消息影响其美国上市才是其根本目的。

实录:

【法院已立案,9月23日开庭】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证实,对于阿里起诉葛甲一案,法院已立案,将于9月23日在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媒体陆续到场

葛甲出庭

原告方出庭:律师、阿里巴巴法务部员工。

原告阿里巴巴方面:要求被告删除相关文章,赔礼道歉,赔偿50万元。

原告举例:《我看阿里巴巴孕妇一尸两命》文章,说阿里把数据删除,把自己洗得干干净净,阿里巴巴并没有删除,数据都还在。

葛甲说,关于孕妇一稿,很多信息网上都是有的,我只是对这个内容作出评论。

评:个人认为,面对网络上出现的不公平之事,情感和言论倾向于弱者是人之常情,无论事情真假,葛甲对孕妇与未出生孩子的遭遇感到不平是没有任何理由对他进行批判的。

【被告称没有针对阿里】被告葛甲认为,原告方所指的27篇文章中,被告对事实的陈述非常少,大部分是对事实的个人评论,是有感而发,语言犀利只是写作方式,并非针对阿里巴巴

葛甲举例称,针对阿里方指控他诽谤称“淘宝是假货集散地”,他认为这是他个人观点,并且这样的表述没有问题,他坚持认为淘宝上假货多是客观事实,并且这是社会共识。

评:淘宝是假货集散地这种观点并非葛甲一个人持有的观点,也不是葛甲最早提出来的观点,而是社会公认,如果不是淘宝上假货太多,马云也不会再弄出一个天猫来解决自家电商平台的假货问题。连当当网李国庆在前一阵子的电商上都公开表示,他相信马云总裁能够找到解决淘宝上的假货问题,难道李国庆也在当着国人的面在公共场合妖言惑众吗?

葛甲表示,针对阿里指控他文章中有侮辱性的用语,他认为这是网络用语,是有上下语境的网络化的表达,并且更不涉及事实。

评:网络媒体采用网络用语,这种情况无可厚非。“坑爹”、“你妹”、“草泥马”等网络用语充斥各大门户网站及商业网站,如果这算侮辱的话,中国找不到没有侮辱过他人的网络媒体了。

原告阿里方面说,被告方提供的材料包括48份内容,但文章链接只提供了16份。16份链接有两个无法核实,网上找不到。对关联性表示异议。

原告方认为,所有这些文章的内容,基本上都存在歪曲和夸大。

原告阿里方面说,被告方说他文章里的信息都是有出处的,但其中3篇出处文章的发表时间晚于被告方的文章,不能被用作被告方的信息出处。

被告的代理律师说,评论不是对事实的表述,是发表自己的看法,不存在歪曲或者夸大。

原告律师说,葛甲的文章中说阿里“哄着骗着把钱赚到自己口袋里”,是否有客观依据,是否进行了核实?

【葛甲称不是事实,都是观点】葛甲说,这个是我个人观点的陈述,是我对阿里商业模式了解的基础上得出的,只是我的一个看法,并不是一个事实。

原告问,说阿里是“投机分子”,事实依据有没有?葛甲说,这是我的个人观点。

评:还是那句话,每个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都有发表自己言论的自由,如果按照原告方的意思,作为自媒体,以后谁也不许发表针对任何公司或个人的任何负面评论了。

原告提出葛甲文章将阿里高管“张冠李戴”,葛甲说,来源是圈子里口口相传,怎么算核实呢?我可能问了一个人两个人,算不算?你让我找戴珊彭蕾核实,我没有这个能力。我在朋友圈道过歉,有记录的。

评:道歉行为说明,葛甲是一位知错能改的自媒体人,对于自身认识到的自我错误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自我修正,所以继续纠缠葛甲是否是恶意中伤阿里巴巴,从葛甲的个人修养方面看来,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再说了,既然已经道过谦,阿里巴巴是否也该得饶人处且饶人?

原告问,葛甲称阿里巴巴贿赂媒体,是否有事实依据?葛甲回应,这是他基于许多网络消息的综合的看法,是合理的判断。

评:上市公司是否贿赂过媒体?作为一名媒体人,对此事实我只能:呵呵~

原告律师说,被告文章称“这家公司原本很黑,后来也很黑,未来也会很黑”是否有事实依据?葛甲说,这是评论,是一种修辞手法,不是事实。

原告律师在对相关文章的内容逐篇提问。葛甲说,我写的文章,99%都是评论性的,很少涉及事实。

评:“葛甲说,我写的文章,99%都是评论性的,很少涉及事实。”这点所有看过葛甲所写文章的人都可以作证。

原告问,被告称阿里是负债率最高的互联网公司,有否事实依据?葛甲称,这是其个人看法,并且没有错,阿里去年借贷120亿美元,试问哪家互联网公司有它高?

评:此等天文数字非吾等所能想象,如果认为葛甲所言是夸张和恶意中伤,阿里巴巴尽可能拿出正确数据来证明。

原告问,被告称媒体为一点点经济利益放弃报道,是否暗指阿里贿赂媒体?葛甲回应,这是诱导性的问题。被告代理律师抗议。

原告问,被告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发表互联网新闻的资质登记?葛甲说,我不是记者,不是媒体,我只是评论,不是报道。我认为我是评论人,原告认为我是媒体,这里面有个偏差。

评:请阿里巴巴公司的法务人员认真阅读本文最前标示的自媒体定义。

被告问,淘宝网上是否售卖假货?原告律师回答,淘宝上一定有一小部分假货,而阿里巴巴一直在互联网经济规律下努力抑制和消灭假货。

评:葛甲也是在互联网经济规律下努力地进行评论与分析。

被告方提问,葛甲的文章是否对阿里巴巴的业绩造成损害?原告答,阿里业绩并未因此下滑,但这些文章客观上损害了阿里业绩的上升。

被告律师问,阿里巴巴内部是否有员工因为腐败被捕入狱?原告说,有,而且不少,我们都向社会做了公开。

被告问,原告有没有向银行借款?原告方面说,公司经营必然会有借款融资,控制在合理的负债水平即可。要阿里巴巴在美国能够上市,已经表明我们的经营水平符合公众预期。

葛甲说,我对阿里巴巴造成的损失,能否量化?原告律师:从2013年10月开始,大量负面报道出现,这个时间点阿里正考虑上市,葛甲的文章爆发性增长,损害性后果不是量的问题,而是有可能影响上市,幸亏主流公众对我们信任,最终成功上市。

评:这段阿里巴巴作为原告的回答让我想起了一部由汤姆克鲁斯主演的电影:《少数派报告》,剧中主人公会提前惩罚有可能犯罪的人士,在当时这一点引起的社会争议那是相当的热烈啊。

审判员请原告说明,要求被告葛甲赔偿50万元是如何确定的?原告答,是综合被告对阿里的长期诋毁诽谤确定的。

原告方认为,被告诋毁诽谤阿里的文章不是偶发的,而是长期的主观故意

合议庭要求原告,对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陈述。

原告律师说,提起50万的赔偿,是考虑到负面影响和阿里为此付出的成本。被告的评价往往发生在对阿里具有重大意义的时间点,比如启动上市期间,提起本案诉讼,也是为了向投资者宣誓,有信心把这个问题说清楚。

评:阿里巴巴用“诽谤”二字用得太不恰当,评论也算诽谤的话,那捏造事实以后算什么?

合议庭请被告说明,哪些转载是自己控制的。葛甲说,我的个人微博是我控制的,微信公众号、百度百家账号也是我控制,网易专栏是我把文章交给网站编辑。

葛甲说,大部分文章都要审核,比如微信,有时候会发不出去。百度百家也需要审核。

审判员问,被告和阿里、淘宝有没有具体的特别的关系?什么时候开始关注?葛甲说,我和他们没有特别的关系,起因是支付宝剥离事件,从那时候开始关注。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律师说,被告可以宣称与阿里淘宝观点不一致,可以宣称阿里观点错误,但如果使用的词汇是窃国大盗、无耻之徒,而且一次两次反复,这就超越了自由的疆界,构成了侮辱。

【原告:不能用文学手法写财经评论】原告律师说,作为财经评论,不能用文学写法来写的,这不是小说创造。葛甲先生以文学创作为抗辩事由,在这个案子中不适用。

原告律师:被告说他写的都是评论,评论也必须基于事实基础,如果没有,也构成侵权。被告的动机是什么?通过“黑”阿里巴巴,来获得社会上的认知,通过抹黑提高业内名声,这个动机是谋取个人私利。

被告律师说,葛甲的评论是杂文评论,不是财经评论,具有一定的文学色彩是正常的。对于文章的隐藏内容、深层次理解,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理解,观点不一致不代表就是侵权。

评:“观点不一致不代表就是侵权。”为这一句叫好!

【被告坚称没有造成不良影响】被告律师说,原告在陈述中说主流公众仍然相信阿里巴巴,说明被告的文章并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被告方说,即便葛甲写的文章被网友看到,相信的人可能也微乎其微,一笑置之,挂在网上并不代表必然被看到。关于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告没有拿出具体证据

审判长说,辩论充分,不再进行第二轮辩论。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宣布休庭。双方表示愿意进行调解。如果能达成一致意向,将庭后和解。如果分歧大,将择日宣判。

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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