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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康部下称要袭击商船绑架中国人以换回糯康

2012-09-19 17:20:42 来源:

v  18日,记者从起诉书获悉,检方指控称“10·5”惨案的起因是糯康犯罪集团为报复中国船只被缅甸军队征用清剿该组织,同时为获取不法泰国军人的支持,与不法泰国军人联手制造了这起血案。被告人中有缅甸籍和泰国籍人。本报记者倪志刚实习生郭恬昆明报道

  检方指控糯康与泰国军人联手杀害中国船员

  起诉书称,本案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长期盘踞在湄公河流域“散布岛”一带的糯康犯罪集团,为报复中国船只被缅甸军队征用清剿该组织,同时为获取不法泰国军人的支持,被告人糯康先后与桑康-乍萨、依莱、翁蔑(另案处理)、弄罗(另案处理)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船员。按照糯康的安排,依莱在湄公河沿岸布置眼线、决定停船杀人地点,并和弄罗与不法泰国军人具体策划栽赃查船等事宜。

  2011年10月5日早,根据糯康的授意,在桑康-乍萨的指挥下,翁蔑带领温那、碗香、岩湍、岩梭等人(均另案处理),携带枪支驾乘快艇,在湄公河“梭崩”与“散不岛”之间的“弄要”附近,劫持了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船员,并将事先准备的毒品分别放置在两艘船上,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托波接到翁蔑等人通知后赶到“弄要”参与武装劫船。

  两船被劫至泰国清莱府清盛县央区清盛-湄赛路1组湄公河岸边一鸡素果树处停靠,翁蔑、扎西卡、扎波等人在船上迅即向中国船员开枪射击后驾乘快艇逃离。

  按照与依莱、弄罗的约定,在岸边等候的不法泰国军人随即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而后登船继续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

  起诉书称,糯康集团长期在湄公河流域非法拦截、检查来往船只、强取财物。

  2011年4月,被告人扎西卡等人在湄公河“挡石滩”滩头,将中国货船“渝西3号”船长冉某某和老挝金木棉公司“金木棉3号”船长罗某某劫为人质。

  当年4月3日,他们又劫持中国货船“正鑫1号”等3艘商船,并将张某等15名中国船员扣押为人质。此案他们收到金木棉公司2500万泰铢的赎金。

  6名被告人被起诉的罪名分别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劫持船只罪、运输毒品罪等。

  内幕披露手下曾扬言绑架商船换取糯康

  湄公河惨案发生后,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在2011年10月24日受命组建水上支队,当年12月9日,水上支队和四国联合指挥部在西双版纳关累码头正式挂牌。

  2011年12月10日首航当天,糯康集团就袭击了联合执法船。两国的警方随后于次日凌晨组织了200多人对他们进行清剿,打死了对方三人,缴获了三艘小快艇以及其他武器。

  6月16日至18日,当时糯康已经移交到中国,糯康的残部放出风声,称要袭击中国商船,绑架中国人以换回糯康,不过没有付诸行动,联合巡航队伍安全将5名中国专家护送到了老挝。

  船东否认船只被征用攻打糯康

  在警方披露的审讯笔录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警方:“为什么要选择中国船只作为目标?”

  糯康:“因为2011年9月22日,这两艘中国船拉了缅甸兵和老挝兵来攻打我们的驻地,所以要报复这两艘中国船,要教训他们。”

  另一名疑犯依莱在供述中称,这一条理由之外,还有就是他们在湄公河上下通行不交保护费。不过,昨日已经赶到昆明的“玉兴8号”船东何熙伦认为这两个说法都不成立,他说“玉兴8号”并没有被征用过,也没有被要求交纳保护费。(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