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奥巴马3月26日签署的一项开支法案中有一条款,限制联邦政府从与中国政府有关的公司购买信息技术。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此表示,美国此举严重违背公平贸易原则,阻碍两国在高技术产品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日前,美国国会通过并由奥巴马签署的“2013年合并与进一步持续拨款法案”第516条规定,美国商务部、司法部、国家宇航局和国家科学基金会不得利用任何拨款采购由中国政府拥有、管理或资助的一个或多个机构所生产、制造或组装的信息技术系统。这一条款的有效期为3月28日至9月30日。同时,该条款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如果上述联邦机构负责人在与联邦调查局或其他适当机构进行会商,对网络间谍或蓄意破坏风险进行评估后,认定这一采购符合美国国家利益,采购可以进行。
沈丹阳称,美国会法案中的内容对外发出了极其错误的信号,直接影响了中国企业与美国商业伙伴开展正常的贸易、投资合作,也损害了美国自身的利益,不符合两国互利合作伙伴关系的定位。
沈丹阳表示,这种滥用“国家安全”措施,不公平对待中国企业、对中国企业进行“有罪推定”的歧视性做法,既严重违背公平贸易原则,也严重损害中美互信,阻碍两国在高技术产品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沈丹阳敦促美方切实采取措施,消除该法案涉华经贸内容对中美经贸关系造成的不利影响。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近日在例行记者会上也针对该法案表示,中方敦促美方摒弃这样的做法,多做有利于中美互信和两国关系发展的事。
据媒体此前报道,美国政府几乎没有从中国公司采购过什么东西。目前,像联想集团这样的企业都没有进入美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在美国政府采购中,一些特定商品在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成员之间是相互开放的,一些商品对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也是开放的,其他则根据需要进行采购。去年,美国国会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布一份报告无端指责华为和中兴威胁国家安全之后,美国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拆除了中国产的网络设备。在此背景下,美方进一步限制特定政府机构采购中国信息技术设备。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院长霍建国表示,这一法案的签署同世贸组织所规定的非歧视性原则是完全不相符的,也是对国际多边协定的挑战。霍建国表示,此次法案的出台,包含有打压中国发展、限制中国企业进步的目的。
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副教授蔡翠红认为,其表面理由是防止来自中国企业的产品留有后门。但其实这一发展是近些年来美中贸易失衡和中美力量消长变化的大背景下的心理较量结果。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