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做出的答复是:“综合考虑西安市城改办对招录职位的要求以及西安市人事局的审理结果,我们认为,考生张竞不存在所学专业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问题。”
西安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发给陕西省公务员局的《关于公示期间受理举报情况的汇报》中也写道:我局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保厅及你局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未发现该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有不吻合之处。
此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对张文祥的信访进行了书面答复,该答复中提到,接到反映材料后,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公室进行了专题会议研究。用人单位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该职位要求的是城市规划及相关专业,西安市人事局在对该职位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按此掌握并无不妥。
法院审理是否影响红头文件的行政效力
虽然陕西省、西安市公务员局作出答复,但张洋和家人对此并不满意。
2009年11月23日,张洋以“陕西省公务员局知错不改”为由,将陕西省公务员局列为被告,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撤销2009年录取张竞为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二、依法判令被告作出录取张洋为2009年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
2009年12月15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对此予以立案,并交由新城区法院行政庭审理。2010年3月16日,西安市城改办和张竞又被追加为第三人。
2010年4月6日,西安市新城区行政庭开庭审理此案,但至今未作出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规定》中“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自2009年10月16日从西安市人事局领取录用通知书至今,8个月过去了,张竞仍未能到西安市城改办入职工作。
“之所以拖了这么久是因为遇到信访事件了我们不得不缓行,人要死要活呢,况且现在进入了法律程序,我们不宜在法院判决出来之前擅断,不然容易引发事端。我们没有点名要谁不要谁,张竞有道理、张洋也有道理,谁是谁非由法律说了算,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执行。”李东平说。
不过巩军向记者表示:“我们的观点是明确的,第一你不能因为信访而无限期推迟不让考生报到,第二即便是进入了诉讼程序,省公务员局红头文件的行政效力也不应受到影响,因为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对职位的专业条件和要求进行解释。”
招录专业要不要字字对应
2009年11月23日,考生张洋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陕西省公务员局。
起诉状认为:“张竞在大学所学的专业非城市规划专业,不符合陕西省公务员局以及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西安市城改办”)招录城市规划科员职位的基本资格条件,西安市城改办要求报考该职位的科员的首要条件是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城市规划’。”
在提起诉讼之前,张洋之父张文祥曾多次到西安市公务员局和陕西省公务员局递交材料反映张竞所学专业与招录职位要求专业不符的情况,省市公务员局也已经对此作出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