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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7部门近日出台措施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0-07-22 09:57:16

  ◆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以商场、超市等作为经营场所的,其经营场所证明只需提交租赁协议和加盖出租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自己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 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半年试营业,工商部门可先核发有效期为半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免收注册登记费。试营业期间,免于年度验照,工商部门安排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重点予以扶持。

  ◆ 全省各级工商登记窗口要实施“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制度,为高校毕业生等提供免费的优先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及节假日加班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和首违只纠不罚。即以批评教育为主,给予行政指导,帮助其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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