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原则强调自愿选择
是否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可以自愿选择;
选择享受城市政策待遇的实行城市居民制度,本人和随迁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选择享受农村政策待遇实际已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实行城市居住制度;
鼓励以在中小城镇落户为主。
3个条件必须全部具备
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
在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地区具体规定年限);
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的。
上述条件全部具备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西安晚报讯从9月份开始,我省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进城落户。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今年我省计划实施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40万户,以后逐年扩大。
《意见》对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确定了4个原则、3个条件、六项鼓励政策。并明确要求各市、县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由一名市、县领导任组长的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推进此项工作。各地市及相关部门的配套实施办法将在近日出台,具体落实工作将在9月全面展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有经常的居住地,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就可以在城市和中心城镇落户。
如果选择在西安落户,则需要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8年;而要在其他设区市落户,则需要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县城、中心镇只要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六大政策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意见》中明确指出,六项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进城落户农民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举家在城镇居住生活,但仍在农村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享受农村优惠政策者,实行城市居住制度。除未分配承包地的子女可享受城市教育、医疗、就业等政策待遇外,其余人员不享受城镇居民政策待遇。
对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具体标准为:退出的宅基地转为耕地,土地指标由市县统一使用,由当地政府按每户实际退出的宅基地、按当地土地征用的平均价格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时的住房补贴;退出的承包地,由集体流转,按当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给予一次性补贴,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的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以上补贴资金由省、市、县相关部门依照国家现行土地政策制订具体操作办法。
对接收具有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落户的市、县、镇政府给予资金补贴,用于居民培训及当地公共设施建设。具体标准为每户1万元,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对核准落户的农村居民,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迁入地和迁出地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