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当地业内人士称,德盛镍业的两个重大项目都是省环保部门违规越权审批,且其中一个项目两个产能标准,审批权被“绑架”,环评流于形式,客观上助长了企业违法排污的气焰,污染防治措施必然沦为一纸空文。
当地百姓感叹:一个紫金矿业,使汀江流域生态遭到重大破坏;一个德盛镍业,几乎毁了罗源湾,两者何其相似。罗源人忧虑的是,莫非要等到酿成重大环境安全事件,德盛镍业等企业违规建设、污染环境的问题才得到正视?
“必须尽快建立对环境行政乱作为可能引发的后果进行事前防范的机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认为,近年来,“环评腐败”案件多发,环评领域已成为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危地带”,很多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是由于环保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所致,因此建立事前环境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遏制重大环境事件意义重大。
谭秋桂指出,环境污染具有一定的潜伏性、累积性,危害后果的显现有的滞后几年、十几年。因此只要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方面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无论是否出现重大环境事件,都应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为一旦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追惩式的处置相对于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于事无补,不如通过事前追责来防范。
观点
三问罗源湾污染
□肖波
今年以来,重大水污染事件频发,已让人产生“审丑疲劳”:福建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祸害闽、粤相关水域,渔民集体“失业”。吉林永吉县境内七千余只化学原料桶被洪水冲入松花江,在当地引起恐慌。如今,一处美轮美奂,有着碧海“鱼仓”和“闽东夏威夷”之称的海湾,因为违规钢铁企业的上马,生态到了濒临崩溃的地步,弄得人心惶惶,民怨沸腾。审视这些污染企业坐大的前前后后,随处能够窥见公权力故意放纵的魅影。
罗源湾污染令人震惊,痛心之余,有三问百思不得其解:
一问:违规批准钢铁项目在环境敏感的罗源湾区域上马,批准机关的动力何来?
“环评法”是一部国家级的法律,其严肃性、权威性毋庸置疑和挑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环保部门的职责。环评审批机关对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环保法规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审批。对于钢铁和有色金属项目,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从严控制;为了遏制违法建设,有关部门数次发起声势浩大的“环保风暴”,甚至屡屡动用最为严厉的区域限批手段。而福建省环保局却不惜两次违法越权审批,硬是让两个不该“出生”的项目绕开国家监管,落户罗源湾。人们不禁要问,拿环评审批当儿戏,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大开方便之门,省环保局的动力何来?种种迹象表明,除了权力的张狂之外,其中无疑还有“利益绑架”原因,这种公然对抗法规与政令的做法,其背后的利益驱动值得深挖深究。
二问:一个项目的环评批文竟有两个版本,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环评审批有一套规范的程序和流程,有严格的制度和约束。凡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环评,都必须集体讨论审批。如果坚持实行环评的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审批的条件、过程、结果“三公开”,就能压缩随意性带来的腐败空间。荒诞的是,德盛镍业镍合金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一个是年产55万吨,一个是年产92万吨,产能悬殊巨大。如此离奇的文件是个人行为还是集体决定?如果是个人所为,始作俑者何以能够得逞?如果是集体决定,是什么为集体违法违纪创造了“良机”?该项目“三同时”是按哪个产能进行建设和验收的?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查到德盛镍业年产92万吨镍合金项目原始的环评报告,可以肯定的是,为了实现镍合金与不锈钢项目的衔接,该项目是按年产92万吨的规模建设的。复杂的环保技术条件、标准,难道想当然地在纸上变换几个数字就成?德盛镍合金项目在同一天内完成了环评文件重新报批,其间到底有何原委?包括罗源湾区域在内,还有多少项目是环保部门“拍脑袋”审批的?重重疑虑,决不是省环保部门一句“笔误”解释就能敷衍了事的,也不是“建设”“发展”等理由能够支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