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熏心 贩卖个人信息非法敛财
这些电信员工明明知道用户个人信息会被用于不法的事情,为什么还铤而走险倒卖用户信息呢?
唐纳宇说,他的朋友卢哲新找他帮忙调阅手机用户的详细通话单时,明确表示每次帮忙后会给他一笔辛苦费,费用为100元到200元不等。唐纳宇总共向卢哲新提供了100多个电话的信息清单,获利2万余元。而卢哲新把这些电话信息以每个300元到400元的价格卖给“调查公司”。
无独有偶。吴晓晨从2007年4月开始帮张荣浩查网通电话信息,每次查好后他就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到张荣浩的公司,按照每单100元卖给对方。一直到2008年6月,吴晓晨从张荣浩处共获利1万多元。
认识张荣涛后,吴晓晨一边为其提供原中国网通用户的个人信息,一边从张荣涛那里购买中国移动用户的个人信息,每条信息价格从800元到1000元不等。然后他再以每个信息加价50元到100元,卖给另一个经营“调查公司”的戴某。吴晓晨从张荣涛处购买的中国移动通话记录正是林涛、李磊提供的,这两人通过向张荣涛出售移动用户信息分别获利2万余元。
吴晓晨表示,他还曾经从卢哲新那里买过联通用户的信息,每条信息平均500元左右,然后再转卖给一个叫“王姐”的人。通过倒卖这些个人信息,吴晓晨共获利四五万元。2008年10月初,尝到“甜头”的吴晓晨甚至自己在北京朝阳区开了一家“调查公司”。
就这样,为了获得不义之财,电信企业的“内鬼”和“私家侦探”相互勾结,并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条。在这个链条上,原本是应该被严格保密的公民个人信息成为“商品”,变成不法分子敛财的工具。
亡羊补牢 电信企业内部监管亟待加强
一些电信员工充当“内鬼”盗卖手机个人信息,折射出电信运营企业内部的一些监管漏洞。
据了解,几大电信运营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签署相关协议,严禁员工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但电信企业显然没有严格执行监管措施,也没有充分重视对员工的教育,从而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有关人士表示,从该案看,电信营业大厅和维护室的电脑,竟然随时可以被用来调取信息,说明电信内部一些环节的监管失控;用户个人信息轻易就被盗卖,则暴露出部分员工法律意识淡薄。
张宁坦言,对于移动公司是否有员工随便查阅客户信息、修改密码的规定,他本人不太清楚,他也没有参加过相关培训。电信运营企业在对用户信息保密方面的设置也不完善,比如修改手机密码即可调取电话清单,就较容易为泄露信息提供条件。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张荣涛等被告人供述,做“调查公司”最重要的就是信息来源问题,而“调查公司”获得个人电话、户籍、车辆、出入境、银行存款等信息的另一条重要途径就是网上QQ群。这些QQ群里的成员由全国各地的“私家侦探”组成,这些人掌握各种信息资源,通过QQ群建立联系,互买信息,互相获利,成为个人信息传播的集散地。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对该类网络联盟的监管应予重视。
这一案件还暴露出网络广告监管的不力。审理法官说,“调查公司”在网上公开招聘电信、公安人员为其提供信息,成为电信、公安等极少数人员违法犯罪的诱因和联络途径,亟待引起重视。据中国广播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