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岿透露,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如何解决集体土地征收问题。他分析,可以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方式来解决,亦不排除同时制订一部具体细致的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的可能。
马怀德亦向记者表达了集体土地征收立法的必要性。他认为,目前大家注意力都集中在国有土地征收条例上,但城市可用的土地越来越少,地方政府现在大部分的征地和拆迁都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由于该领域立法比较薄弱,没有一系列的程序保障,其立法必要性远高于城市拆迁立法。
代理过600多起拆迁案件的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介绍,这些拆迁案中,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的比例约各占一半。
马怀德认为,集体土地更应保护。城市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但农村集体土地不同,“你从农民手里把集体土地转变成了国有土地,把不是你的东西变成你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说,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条件、补偿标准,都应当比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更严格。”
他坦言,没有匆忙地推出国有土地征收条例,而是统筹考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征收问题,这是个进步。“但进度希望能快一点。技术上都好操作,关键是立法机关需要下决心。”
“公共利益”认定之困
“公共利益”如何认定仍有不同看法,地方政府征地时会不会找出一百条理由来说这就是“公共利益”?
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模式,沈岿认为,重点应当考虑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失地农民保障等方面。
马怀德认为,立法需要妥善处理几个问题,首先是所有的征收、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决定,都应有公众参与;同样重要的是程序,包括征收征用的启动、公告、如何确定征收范围、征收方式、补偿方式、补偿标准,都应该在立法中细化;此外,公平是最重要的,所有的补偿都应有一个相对为多数人接受的标准,只有公正才会让各界接受。
对于无法回避的“公共利益”认定问题,沈岿认为仍宜借鉴国有土地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所采取的列举方式。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土地管理法并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8年出台后,一直未作修改。
没有匆忙地推出国有土地征收条例,而是统筹考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征收问题,这是个进步。但进度希望能快一点。关键是立法机关需要下决心。——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沈岿举例说,目前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拆迁比较多的是城中村。在很多地方政府看来,改造城中村就是“公共利益”,类似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涉及的旧城改造。“当然城中村确实存在脏乱差,政府如果不管,会成为中国特色的贫民窟,但能否一概认定城中村改造就是"公共利益"?这个有不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