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途中到饭馆就餐,因饭馆老板提供的饭菜不合乎自己口味,就对饭馆老板大打出手,持刀致其重伤。9月21日,犯罪嫌疑人胡某被宁强警方依法逮捕。
现年19岁的犯罪嫌疑人胡某系大荔县埝桥乡村民。今年9月13日19时许,胡某与其父乘坐胡某某驾驶的陕E6148X解放牌货车停靠在京昆高速路宁强服务区准备休息吃饭,被该服务区外经营“四川饭店”的陈某接引至服务区护栏附近,由于该饭馆不能提供符合自己口味的饭菜,双方发生口角引起厮打。胡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刀向陈某连捅数刀,致陈某小肠及系膜破裂。经法医鉴定,陈某伤情已构成重伤。9月14日,胡耀青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宁强警方刑事拘留。 阳光讯(李力 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