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的“爱情保证金”
阳光
跳出借条之纷争,我觉得此事的源头很搞笑。当相思入骨,身处爱情的美丽想象中,这求爱之人也许会承诺上天摘月。那句经典的台词“如果非要在这份爱上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多浪漫啊。
可惜,当爱情遭遇金钱,就会受到无情解构,也常常令婚姻的红地毯遥不可及。正如泰戈尔说的,如果在小鸟的翅膀上坠上黄金,它就不能飞翔了———爱情也便是这样一只小鸟,它不是财色交易,容不得标价,哪怕高达10万元的所谓“爱情保证金”,也无法将两个人绑定。
于是,当恩断义绝的情侣来到了法庭,接下来的便只是证据之争。诸如伦理陷阱或人性之悲,就只能让位于道德审视而止步于庭外。阴谋乎?冤枉乎?以头抢地也无济于事———法庭只重证据。
10万元能买个教训吗?在浓情蜜意中,也不能忘记规则意识,也不能忘记自我防卫,让财产归财产,让感情归感情———这,也许是给当事人最沦肌浃髓的教训。(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