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欠费当年规定标准补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不愿补缴至缴费年限满15年的,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120元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120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居民参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
中途终止: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退还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出国出境定居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一次性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余额一次性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失踪、服刑:养老金待遇停发
失踪、劳教、服刑、负案在逃期间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暂缓办理领取手续,待其返乡、劳教、服刑期满、投案(抓捕)并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基础养老金按其办理时的标准计发。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返乡、劳教、服刑期满、投案(抓捕)并服刑期满前养老金待遇停发,待其返乡、劳教、服刑期满后重新计发,不予补发。
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监管
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定期披露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履行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职责,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部门将按标准编制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年度预算,并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基金支出户,以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冒领养老保险待遇退还加究责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责令其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人员以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据华商网(记者郭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