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父母虐待儿童案很少判决剥夺监护权?尚晓媛教授说:“剥夺父母监护权之后,孩子没有地方去,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容没有父母、没有监护人的孤残儿童,有父母的孩子他们不收。而且,剥夺家长监护权,把孩子交给他人照顾,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家庭观念,存在不少争议。目前,父母虐待儿童除非触犯了刑法,否则,一般机构都无法强行介入。”
“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提到,如果家长没有履行监护人责任,可以转移监护权,但是,实际操作上是不可能的。”周晔说,“如果在外国,比如澳大利亚、英国等,对于不尽责任的父母,或者有问题的家庭,法院可以判决儿童监护权暂时由家长转移到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儿童照顾机构,直到家庭的状况有所改善为止。同时,也会有社工分别与儿童和家长一起工作,对他们进行支持。”
有必要建立中国的“儿童福利局”
很多人对电影《刮痧》中美国那个“横行霸道”的儿童福利局印象深刻。实际上,美国的儿童福利局是一个有效保护儿童的机构。美国联邦政府于1912年就设立了儿童福利局,专司儿童福利保护。儿童福利局与警察局、法院以及民间组织合作,织成了一张保护儿童的立体网络。
中国有无必要建立一个类似美国儿童福利局的机构?周晔认为:“关键在于需要一个统一的行政部门,对所有的儿童服务进行协调和监督。如苏格兰行署有权力协调与儿童福利有关的所有部门,包括教育、健康、警察、司法等;再如印度,虽然没有专门的儿童部,但是设立了妇女儿童发展部,能够起到牵头和协调各个与儿童有关部门的作用。在中国,操作上既可以是新的单独的机构,也可以是某个部委下设的司局,但这个部门必须有行政权力来协调与儿童相关的各种服务。”
尚晓媛教授在谈到我国儿童保护现状时说:“目前,我国的儿童保护工作实际上主要依靠公安部门,包括打拐、制止儿童虐待等工作,都是找公安部门。但是,公安部门不是专司儿童保护的机构,在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着‘不告不理’的现象。共青团和妇联虽然有保护儿童的职责,但都不具有行政权力。现在,我国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设立了儿童福利处,但儿童福利处目前的权限只限于孤残儿童救助。我认为,我国有必要建立国家级的儿童福利局,来切实保护儿童权益。”
“儿童是我国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因为他们发不出自己的声音。儿童受到虐待后,往往因为年龄太小,无法自己申诉。如果加害人是儿童的父母,或者儿童没有监护人,就更没有人为儿童说话。儿童虐待案件就会像没有发生一样,只留下沉默的受害者。社会不能对儿童虐待不闻不问,保护孩子的生存权应是第一位的,这需要民间的观念转变和相关机构的努力。”尚教授总结说。(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