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
调解全市首例跨区域网购案
去年5月,榆林市工商局投诉称,消费者王某在“淘宝网”上花2800元订购的刻录机,与当时订购的型号不同,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王某与供货商经过两个多月的交涉,始终没有达成一致。随后,榆林市工商局与供货商所在的山东省聊城市工商部门取得联系,请求协查办理。次月,供货商终于同意双倍赔偿王某损失共计5600元。
杨凌
侵犯“酒钢”注册商标案
去年3月,杨凌工商局接举报称:西北某大学基建处材料科为专家公寓基建工程购进一批钢材200吨左右,标称为“酒钢”线材,实为山西“宏达”线材,属假冒钢材。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核查确认为假冒,杨凌工商局没收当事公司销售的127吨假冒“酒钢”线材,并处罚款20万元。(宋洁周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