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传奇》、《金婚》等热播剧出来后,不少网民选择去网吧过把“热播”瘾,但是西安市的两家网吧却因此接到了4000元的罚单。
昨日下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起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案例一:播放《李小龙传奇》被“罚”4000元
电视剧《李小龙传奇》上演后,立即引起了市民的观看热潮,各个网吧都在机子上下载了《李小龙传奇》。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东关南街13号3层的西安市有间网吧也不例外。结果被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罚了4000元。
2009年9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派公证员前往位于东关南街的有间网吧进行证据保全,出具了(2009)陕证民字第0007536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载明:随机打开该网吧的两台电脑,安装“屏幕录制专家V7.5”,双击运行桌面上的“影院留言”里的“有间影院1”图标,打开影视主页面;在影视主页面进行搜索,搜索进入“李小龙传奇”结果页面,在“李小龙传奇”所在页面中,可任意选择页面上的剧集列表,进行随机播放、观看。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西安市有间网吧立即停止对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电视剧《李小龙传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西安市有间网吧赔偿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损失4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网尚公司负担250元,有间网吧负担1050元。
案例二:播放《金婚》被“罚”4000元
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建国路158号的西安梦飞网吧则是因为播放电视剧《金婚》同样被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10日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北京世纪星润影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发授权书,内容载明:独家授予网尚公司电视剧《金婚》在中国地区所涉及的信息网络传播与经营权。
2009年9月3日,汉唐公证处受理网尚公司的证据保全申请。9月24日,该公证处公证员与网尚公司代理人一同前往梦飞网吧,公证人员随机打开网吧一台电脑,网尚公司代理人安装“屏幕录制专家V7.5”,播放、观看《金婚》等影视剧。
法院判决西安梦飞网吧立即停止对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电视剧《金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西安梦飞网吧赔偿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损失4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网尚公司负担300元,梦飞网吧负担1000元。
案例三:播放《爱在日月潭》被罚3600元
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张杜村的西安市莲湖区赤兔马网络休闲驿站,在其经营的网吧内,向在其网吧内上网的不特定公众提供电视剧《爱在日月潭》的播放服务。
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向公众提供电视剧的播放行为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该网吧向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3600元;并且在判决生效后被告西安市莲湖区赤兔马网络休闲驿站立即停止对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电视剧《爱在日月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阳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