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从5月1日正式实施后,醉酒驾驶将承担刑事责任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记者昨日从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获悉,西安市醉驾被刑拘第一人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于今日下午开庭受审,很有可能当庭宣判。作为首例,杨某某将受到怎样的刑罚,也成为大家关心的热点。
5月3日16时许,年逾不惑的雁塔区人杨某某,在喝完3瓶啤酒后,驾驶一辆米黄色比亚迪小轿车,将西影路路中央护栏撞弯。这辆号牌以陕E开头的小轿车卡在被撞翻的栏杆底下不得动弹,车前脸受损严重,左侧大灯和车轮均不同程度损毁。接到群众报警的交警曲江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时,车内的杨某某意识模糊,浑身散发浓烈酒味。民警现场施救发现司机没有生命危险,随后,杨某某被民警带到指定医院抽血化验,经医院化验,杨某某每百毫升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218.84毫克,属于醉酒驾驶。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因此,杨某某也成为西安市因醉酒驾驶被抓获的第一人。
随后,杨某某在民警做询问笔录时供诉,5月3日14时许,他独自一人在南郊东仪路一家小面馆吃饭,因天气炎热就喝了3瓶啤酒。随后在驾车去建工路途中撞到护栏,紧接着车就开不动了,而他本人越来越感觉看不清楚路,于是就趴在车里歇一会。
据办案民警称,杨某某在做笔录时曾明确表示,知道5月1日起,醉酒驾驶会从严处理。记者了解到,杨某某驾龄已有21年,出事小轿车是他购买的二手车,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5月4日,杨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日下午,雁塔区检察院将以危险驾驶罪向雁塔法院提起公诉,本报也将现场关注西安这起首例“醉驾入刑”案件。(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