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5月12日专电(记者姜刚)记者从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自即日起该市开始推行企业“首错免罚制”,使一些首次轻微违反质监法律法规的企业有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一律以法律规定上限处罚。
据了解,“首错免罚制”是指质监部门在行政执法检查中,首次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反质监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且不是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较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作出免予罚款的处理。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吴飞介绍说,“首错免罚制”适用于12种情况,包括监督检查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属于一般性质量问题,但未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的;新办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在申办制造许可的过程中,组织小规模的生产,其产品未流入市场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代码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3C产品认证证书到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年审或换证手续,且不超过三个月的等。
合肥市明确表示,对于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伪造、冒用名牌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等质量标志等情况,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不适用“首错免罚制”。若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一律以法律规定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