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轰动海内外的“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走私集团头子谭氏兄弟和4名核心人员被押上被告席受审。在庭审背后,令人震惊的是,该案中,深圳海关10名海关工作人员竟成为了这个红油走私帝国的帮凶和保护伞。
大肆海上红油走私
深圳市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初,走私集团头子惠州谭氏兄弟大哥谭显明和“二少”谭伟军决定从香港海域购买免税柴油走私入境非法牟利,该种柴油是香港专门用于供粤港澳流动渔船做燃油使用的,不能用于国际贸易,因为添加了特别的红油染色剂而被称为“红油”。从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谭氏兄弟伙同胡应高、郑金水、谭玉波、谭庆涛等人共计偷运红油16.9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3亿元人民币。另外,谭显明还伙同他人向王某订购并销售走私红油1.1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千多万元。该走私集团购买、租用22条粤港澳流动渔船,前往香港白石角海域或筲箕湾海域向香港志成公司及其他公司所属的油趸购买红油。将红油偷运至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霞涌海域的非设关地卸驳给谭伟军走私犯罪集团所属的无牌铁壳船。然后由谭伟军向船长及其他组织人员支付每吨120元至160元不等的运费。在1年多时间内共走私红油16.9万吨,逃税3.3亿元人民币。他们还用了686万元人民币向海关工作人员大肆行贿,按照与走私的关联性强弱、官职的大小进行分配,10名海关工作人员成为其走私红油帝国的帮凶。
检察机关指控,该集团在广东省博罗县建立红油脱色点,指使谭玉波负责组织和指挥通过对讲机和摩托车在驳油岸边观察执法部门,每人次报酬100元。谭庆涛在红油从驳船过驳到运输车辆期间监督红油过驳的过程,防止出现短少。胡应高安排调度团伙中所有22条流动渔船到香港海域购买运输红油及海上“看水”。郑金水购买或租用15条流动渔船伙同谭伟军、胡应高等实施海上偷运走私红油。
“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是海关总署缉私局和深圳海关缉私局在2010年1月,集中了近千名海关缉私警察和武警在广东深圳、惠州、河源等地开展的一次统一行动,一举打掉了以惠州谭氏兄弟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4人。据海关公布的统计数据,该集团被打掉后,珠三角地区“红油”的黑市价格每吨上涨了200元。
海关官员成保护伞
谭氏兄弟的另一罪状就是大肆贿赂海关工作人员,为了让海关工作人员为其走私行为保驾护航,谭氏兄弟先后花了686万元人民币向海关各级工作人员“打点”,使当地海关几乎从上到下都有他们的线眼和内鬼。通过这些内鬼,谭氏兄弟对海上缉私行动了如指掌,其走私海域成为缉私行动的空白地带。
检察机关指控,有10名海关工作人员成为了这个红油走私帝国的帮凶和保护伞。这批海关人员都是当地海关的中高层干部,其中包括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副处级调研员、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员、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主任科员、惠州港缉私分局副局长、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办案科科长、惠州港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科科长、深圳海关缉私局情报技术处副调研员兼三科科长、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七中队中队长等。
最引人瞩目的是,当时负责指挥调度深圳、惠州海域海上缉私行动的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黄焕光,从2008年5月开始,就像每月领工资一样从谭氏兄弟处领取走私“红油”所赚取的利润,从一开始每月10万元,到后来每月高达20万元,而且每次领“工资”时还附带一瓶价值2万元左右的洋酒路易十三。据统计,2008年5月至2010年1月,谭显明和谭伟军分19次送给黄焕光300万元人民币。第一次是在2008年5月,谭显明打电话约黄焕光在深圳晶都酒店附近一家茶庄见面,谭显明告诉黄焕光说谭伟军想做“红油”走私生意,希望黄焕光多关照,黄焕光表示同意。两人在分开时,谭显明将两袋东西放到黄焕光的吉普车上,其中一个袋子装有4条中华牌香烟和用报纸包的10万元人民币现金,每1万元一沓共10沓,另一个袋子装有一瓶路易十三洋酒,黄焕光收下了这些现金和烟酒。
黄焕光于2010年11月20日因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收钱手软通风报信
谭氏兄弟给10人的行贿金额从4万元到300万元不等,按照与走私的关联性强弱、官职的大小进行分配。其中最少的是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副处级调研员郑明强,只受贿4万元人民币及一些烟酒,而受贿最多的是黄焕光,除了300万元人民币外,谭氏兄弟每个月给他送钱时,还会送一瓶路易十三洋酒,先后送了19瓶,每瓶市场价就高达2万多元。
这批海关人员收受贿赂后,利用职权给谭氏兄弟走私集团便利,包括不查缉其走私活动、隐瞒其走私活动的情报、放弃对该走私海域的查缉、将打击行动的信息向其通报等等。如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员李惠龙,他早已经清楚掌握了该走私集团走私“红油”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情况,却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方式,放任、纵容走私犯罪。而惠州港缉私分局副局长杨国虎则在获悉海关针对谭伟军走私“红油”的打击专案行动后,让李惠龙把行动的情报泄漏给谭伟军。
谭伟军认罪,谭显明不认罪
法庭上,检察机关认为,谭伟军、谭显明兄弟组织、领导走私犯罪集团实施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系首要分子,均犯有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胡应高、郑金水系该集团主犯;谭玉波和谭庆涛两人是犯罪集团从犯。
谭伟军当庭表示认罪,但又辩称自己没有组织和指挥整个走私活动。“我们不是一个走私集团,我们是各干各的。”谭伟军说他是从走私渔船处付钱把“红油”买过来,运输的计划和风险都是属于渔船船主的,然后他再把红油卖给其他客户。其哥哥谭显明也不是一个公司的,没有合伙走私,谭显明要红油也是叫手下找他买的。至于行贿指控,他表示是自己叫谭显明帮忙送钱,并没有给过哥哥报酬和好处。
谭显明不肯认罪,但他承认了检方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谭显明认为,自己并不是走私集团的首要分子,不是主犯。
目前,“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船长船员已过堂
此之前的4月1日,涉及该案的16名船长船员已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这16名船长船员来自广东阳西、惠东等地,分别为涉案五艘走私渔船的船长和船员,这些走私渔船均有深港两地牌号。他们和业务人员一样拿着底薪,每运一次“红油”就提成150-200元。因为是“马仔”,检察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谭氏兄弟走私集团的犯罪嫌疑人谭伟军伙同谭显明、胡应高、郑金水等人,利用其组织和指挥的22艘粤港澳流动渔船,从香港海域装载红色柴油,偷运入境至惠州市大亚湾区的澳头、霞涌等非设关地卸驳并倒卖牟利。据指控,上述5艘粤港澳流动渔船走私“红油”共偷逃应缴纳税额近亿元。
这16名船长船员在法庭上均认罪,但他们表示,自己是谭伟军旗下公司的雇员,但都未签劳动合同。船长陈瑞洪还认为,每次的提成200元是工资所得。该案仍在审理之中。(本文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