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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今年本科录取率33.6% 总录取率达63.4%

2011-06-10 11:01:34 来源:

  核心提示:昨日,省招办召开高考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今年我省高考期间的缺考、违纪情况,公布了今年各批次招生计划。混淆各类教育形式一些不法分子故意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获取钱财。

  昨日,省招办召开高考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今年我省高考期间的缺考、违纪情况,公布了今年各批次招生计划。

  省招办新闻发言人郝春怀表示,今年全国1553所普通高校计划在我省招生243503名,总录取率63.4%。其中本科计划录取率33.6%,高职(专科)录取率29.8%。统招文史类计划录取率64.2%,理工类67.7%,艺术类36.1%,体育类19.0%。

  郝春怀表示,本科录取率比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在实际录取过程中,招办将设法争取院校预留计划,估计录取比例还会提高。

  省招办还通知,2011陕西高考成绩、分数线和考生位次将在6月25日中午12时公布,请考生和家长到时注意查看。

  缺考约4860人不到报名总人数1%

  郝春怀表示,截至6月7日上午第一科语文考试结束,全省缺考考生统计约4860人。其中缺考最多的是渭南市,有1025人。随着考试的进行,后续科目的缺考人数略有增加。

  郝春怀强调,除了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高考以外,真正缺考的考生不足1%。他将第一科考试就缺考的原因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考前已经被录取的考生,包括高职单招、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少年班等考生共972人;二是因学习成绩不理想,已放弃参加体检的考生;三是专业课考试没有通过的少数体育、艺术类考生,因文化课成绩不理想竞争无望而放弃高考;四是学习成绩不理想,考前又找到了较好的打工单位的考生。

  而随着考试进行,有些前面科目考试不理想或临场发挥失利的考生选择放弃了后续科目考试。

  作弊确认38人严格执行“三取消”规定

  截至目前,我省高考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并当场确认的违纪作弊考生共38人,其中全国统考生23人,高职单招考试中15人。违纪作弊将在评卷结束后进行统一处理。另外,考试过程中发现的个别可能涉嫌违纪作弊的考生,还需进一步调查取证,然后判定是否属于作弊。

  省招办还将在评卷过程中严查雷同试卷、带有标记性质的试卷等,并查看所有考试录像。将严格执行“三取消”规定,即考前发现作弊的取消考试资格,考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学籍。

  对于大学在校生参与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通过网络和短信等形式散发传播危害高考安全的有害信息等严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通报其所在高校,坚决开除其学籍。

  ■数据解读

  录取率低于全国9个百分点

  2010年,我省高考计划录取率为61.7%。今年我省高考计划录取率超过去年,其中本科计划录取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我省录取率仍低于全国水平。2011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933万人,计划录取率为72.3%。

  ■特别提醒

  谨防七类招生诈骗

  “分数不够也能上大学”都是骗局

  6月25日至6月28日,高考生要填报提前批次、一本、二本志愿。在考试结束到25日分数公布这一时间段,省招办提醒广大家长注意收集填报志愿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志愿填报做好充分准备。

  从高考开始到录取结束,是不法分子进行诈骗的重要时间段。招办发言人郝春怀说,对于“分数不够也能上大学”,考生和家长一定不要相信。只要高考分数够线、志愿填报合理,不用找任何人,不用花一分钱,一定能够录取。

  目前使用较多的诈骗方式有七种:

  一是虚假信息诈骗一些不法分子举办所谓高考招生“咨询会”、“说明会”,欺骗考生及家长前往,收门票费、中介费等。

  二是冒充招生人员有些不法分子吹嘘自己有特殊的机会和方式将考生送进大学校门,并暗示可以“帮忙”,以疏通关系等为由骗取家长财物。

  三是混淆各类教育形式一些不法分子故意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获取钱财。

  四是编造虚假“内部指标”有不法分子伪造印信证件和录取通知书,让家长“先付定金后入学”。

  五是曲解“自主招生”有些非法中介把自主招生渲染成花钱就可以入学。事实上,自主招生中考生必须通过院校测试合格,录取必须通过网上进行。

  六是假借军校名义欺骗家长所谓军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许诺将来享受军官待遇等均属诈骗。从2008年起,军校已停止以任何形式招收地方委培生。

  七是冒名寄发录取通知书有的骗子向考生寄送伪造的录取通知书,让考生将学杂费打入其银行账号,骗取家长钱财。

  军校生、公安生、国防生25日前要进行政审

  准备报考军队、公安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25日之前要进行政治考核。考生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考核审查表,填写表中的基本情况。准备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由考生所在中学对其在校表现作出鉴定,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其社会关系进行考查,县(区)人武部作出考核结论。准备报考公安院校和专业的,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其表现和社会关系进行审查,县(区)公安局作出审查结论。(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