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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直单位未经同意不得举债 将公开三公支出

2011-07-26 10:26:49 来源:

  7月25日,省政府召开全体会议,贯彻全省领导干部大会精神,安排部署下半年各项工作。据了解,我省将进一步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并逐步向社会公开。今后未经省政府同意,省直单位一律不得举债。

  我省将把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经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要进一步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并逐步向社会公开。要明晰权益、明确责任,清理融资平台,化解政府债务,今后未经省政府同意,省直单位一律不得举债。要严格资金运行管理和监督,形成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问责问效是提升政府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环节,一定要层层夯实领导责任,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问过程、问进度、问效果。要完善监督机制,凡发生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事件,都要首先从领导开始问责,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