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8月8日正式公布了《陕西省价格条例》内容,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了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禁止操纵价格、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价压价、强迫高价交易这七种价格行为,一旦违反将遭严惩,最高可能面临500万元的处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其中,仅在价格欺诈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了12种价格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范畴,经营者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条例》强调,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
此外,在政府定价行为中,《条例》规定,制定、调整与城乡居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等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具体内容均可登录陕西价格信息网查询。(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