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意见赞成使用校车接送幼儿园幼儿,认为这符合目前实际情况。特别是农村地区许多青壮年外出打工,孩子由爷爷、奶奶等老年人照看,他们接送幼儿上下学有困难,使用校车接送幼儿是比较好的办法。目前很多幼儿园已经购置了校车接送幼儿。有些意见则不赞成使用校车集中接送幼儿,认为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6岁幼儿集中乘坐校车,风险太大,很难保证安全。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包括举办乡村幼儿园或自然村幼儿班、小学学前班等,保障幼儿就近入园,而不要把钱花在买幼儿校车上。目前一些民办幼儿园以营利为目的,为了争生源使用校车远距离接送幼儿,发生了不少事故,对这种作法不应提倡。对确实需要乘车上幼儿园的,应由家长负责接送。
不少意见赞成校车服务对象不包括高中生,认为高中生已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可以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交车等自行解决上下学的交通问题,没有必要为高中生集中开行校车和为高中生乘车安全提供特殊保护。也有的意见提出,高中生大都属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都还没有完全成熟,应当将需要乘车上下学的高中生纳入使用校车范围。
三、关于专用校车
对征求意见稿关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专用校车的规定,有些意见表示赞成,认为这可以更好地切实保护乘车幼儿、小学生的安全。有些意见则不赞成这一规定,认为这一规定不可行,特别是农村地区很难做到。专用校车购置和维护费用都很高,农村小学、幼儿园买不起专用校车,即使有人给买了也养不起。如果因此提高幼儿园收费,会加重家长的负担,有些家长负担不起,只能让孩子坐“黑校车”。而且农村特别是山区道路状况差,专用校车在有的地方根本开不了。有些意见提出,校车安全的关键在于驾驶员的素质,车辆只要符合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就可以了,不必照搬国外,非得是专用校车。
四、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
有些意见提出,应明确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以促使教育部门统筹考虑学校的规划布局和校车的合理使用,统一指导、监督学校和幼儿园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些意见则认为,校车安全管理涉及车辆的安全技术条件、驾驶员的资格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等,这些都不是教育部门管得了的,应属于公安部门的职责。建议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也有些意见提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体系的规划和运输市场管理等,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应当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还有些意见提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避免相互推诿,形成管理漏洞。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校车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办公室等方式,建立齐抓共管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
五、关于校车运行模式
1.关于学校配备校车。有些意见赞成征求意见稿关于学校可以配备校车及履行保障校车安全责任的规定,认为学校开校车最有利于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学校也有义务保障学生在校园内和校车上的安全。有些意见则认为,学校不应当自备校车,不能把什么事、什么责任都推给学校。目前学校承担的教学以外的责任太多太重,超出了学校作为教育机构的责任范围和责任能力。学校开校车属于学校办社会,是倒退。
2.关于校车运营是否应当市场化。有些意见提出,校车是纯公益性事业,校车的购置和运行应当由政府全盘负责,不能市场化、商业化。政府可以购置校车交给教育等有关部门运营,或者直接成立校车运营单位运营校车。如果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目的,难以从根本上保障校车安全。有些意见则认为,校车服务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不宜由政府全包下来,由政府包下来是不可持续的。应当走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路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由企业具体承担校车运营业务,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并加强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