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5日电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社部与财政部13日发布通知,启动实施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将在2012年建设1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通知指出,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对于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而言,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2011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而依托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通知指出,每省申报名额不得超过4个(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候选人不占4个申报名额)。凡超出申报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通知要求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名额、条件要求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于4月16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提交申报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单位评审资格。
针对该项目的产出,通知强调,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中央财政对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项目单位所在省或大型企业,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培训场地、实训设备等补助。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必要支持,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交流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财政部,按项目产出的要求适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工作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