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向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工作,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符合条件人员可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向区(县)人社部门统一申报。养老补助从今年元月1日起执行。
满足啥条件可申请
申请养老补助须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经原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下达计划指标招用,曾与我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招用手续不全、但有明确档案记载或原始资料,能证明其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经历;工作满3年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具有我市农业户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今后达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的次月起按规定领取养老补助。
补助按啥标准发放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发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发工龄补助。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新农保有关规定执行;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执行。工龄补助标准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发给4元。其中,195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上世纪60年代初精简人员每满一年每月发给6元。(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