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也要参与幼儿园孩子的膳食管理,幼儿园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昨天,陕西省卫生厅下发新的《托儿所幼儿园生保健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幼托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孩子餐后安静活动10~15分钟
省卫生厅要求幼儿园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儿童饮水量 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 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老师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留样食品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
幼儿园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接受家长委托喂药要签字确认
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