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陕西省人社厅传出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好消息,按照我省2012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经测算,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确定为: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也就是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增长的幅度。
今年企业职工涨工资基准线为13%
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39455元,比上年增长1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8.8%。按照我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2012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财政总收入增长1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0%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在此基础上,根据我省2012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经测算,确定2012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2012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上线为19%,下线为5%,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有效益故意不增加工资企业负责人不得评劳模
省人社厅要求,各类企业要依据2012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并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本企业今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一线职工工资未涨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
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时应按照原则执行,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生产经营困难及亏损企业仍可执行工资增长下线;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到上线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此外,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