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姐和先生于2005 年在福田区购买了一套60 余平方米的住房,产权证上登记为其先生的名字。这两年因为生了小孩,想再买套大一些的房子。几个月来,刘小姐和先生先后去了包括中央原着、金地上塘道在内的多家新售楼盘看房, 发现面积在120 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基本都是“双拼房”,即一套住房有2 个房产证。按照“限购令”的规定,刘小姐家已经有一套住房,如果购买260 多万元的“双拼房”,第二套住房要支付6 成首付, 第三套住房则需要支付全款,这样平均下来,购买这样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支付的首期款为8 成左右,大约要200 万元。
刘小姐手头只有100 万元出头的预算,她说,如果根据“限购令”政策,她根本买不起二套房。但售楼小姐出的主意让她动了心。当时售楼小姐建议他们假离婚,即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以后, 相当于刘小姐名下没有房产,这样购买“双拼房”第一套房付3 成首期款, 第二套房付6 成首期款, 平均下来支付的首期仅为4.5 成左右,正好刘小姐的预算可以负担。
刘小姐和老公商量后, 决定采纳售楼小姐的意见,准备这几天把房定下,然后去办离婚手续。“反正我们感情好,根本不用担心。”
和刘小姐相似的是, 罗先生最近也准备办理离婚手续, 只为“多得一个购房名额”。罗先生和妻子名下各有一套房产,现在准备购买第三套房,根据“限购令”政策,他们已没有资格购买。罗先生告诉记者,办理离婚手续后, 他可以以个人名义付6 成首期款买下房子,然后再办复婚手续。
律师
对无房一方风险大
因受限购令的限制,采用“假离婚”的方式来规避政策, 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徐德军律师表示, 选择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购房,虽然是“权宜之计”,但从法律上是真离婚,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法律上就不再是夫妻。以购房为目的的离婚,往往是将房产给一方,让另一方成为无房户,这样做对无房一方有较大的风险,一旦无法复婚,便会“人财两空”,即便双方对财产归属私下另有约定, 也很难对抗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在买房时,为避免离婚“弄假成真”,有人干脆“假戏假做”,采取办假离婚证的方式。徐律师认为,这样做的风险更大,购房者办理的假离婚证在购房时一旦被查出,构成“骗购”,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同时,离婚证属于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明婚姻关系的证件,伪造或买卖离婚证的,涉嫌构成伪造、购买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根据《刑法》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徐律师向市民发出忠告: 办理真离婚证购房属于以合法掩盖非法目的, 而伪造离婚证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无论哪种方式,一旦“露馅”,均无法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对于以离婚为手段达到规避限购目的的购房者,应当三思。
题话
假离婚,该怨谁?
为了买多一套房子, 夫妻就去“ 假离婚” , 这本身就是一种具有高风险的行为, 它适用于两种人: 一种是忠心不渝, 只为房痴迷的夫妻, 结局可控, 心想事成; 另一种就是抗风险能力极强, 把婚姻当生意进行投资的人士, 结局不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