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6月19日正式公布我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各地要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减少到学校招生总数的20%以下,2015年减少到10%以下。随着各项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逐年降低并逐步消除义务教育择校。义务教育禁止收取与招生择校挂钩的教育捐赠。
这一方案中明确:2013年秋季开始,将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至区域内各初中(包括民办初中),现已高于30%的,巩固并逐步扩大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择校费。三部门方案明确禁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跨学区招生、组织招生考试、招收特长生、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等乱收费行为。
实施方案中要求,义务教育录取学生,坚持对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不得采取入学考试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不得从各种形式的升学培训班中招生。平等对待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严禁以任何借口收取费用。
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禁止学校、部门和组织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建立捐赠资金审核管理制度,对确认与招生、择校挂钩的教育捐赠,一律责令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问责。
规范义务教育收费,全部免除学生学杂费,农村学生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免收课本费,农村学校免收住宿费。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举办升学培训班乱收费、跨学区招生乱收费、组织招生考试乱收费、通过特长招生乱收费、通过捐资助学与升学挂钩乱收费,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严禁教师通过有偿补习和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
实施细则明确,今后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每学期要将本辖区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人数(所在学校和分布情况)、接受的教育捐赠情况(受赠学校和金额)和各地转学人数(转入学校和数额),分市直、县(市、区),报省教育厅和省纠风办备案,经备案审核,如择校超过规定比例,捐赠不属实,转学办理不符合规定,将依法追究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