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我省2010年11月1日流动人口达到589.44万人,约占到全省常住人口的近16%。如何做好这个庞大人群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帮助他们享受到均等化的计生公共服务?昨日,《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在现居住地,流动人口如果按照现居住地常住人口的有关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将可以享受到包括免费获得避孕药具,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晚婚情况下同等享受休假等五大项服务和奖励、优待。
除了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属于独女户和双女户的流动人口家庭,还可以优先申请租住廉租房。
居住地变动后十五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之前,需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村、社区或单位介绍信,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到达新居住地十五日内,必须向本地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育龄妇女租房不提供证明房东将受罚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单位和个人在向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出租(借)房屋时,应当要求其提供《婚育证明》,向未持有《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出租(借)房屋的,由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收取社会抚养费要核实当事人实际收入
对于违法生育人员,《送审稿》要求我省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协商制度,在违法生育人员现居住地或发现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做出征收决定之前,必须先行与当事人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协商,核实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及相关信息。
流动人口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流动人口如何及时依法办理生育服务证?《送审稿》明确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自愿选择在现居住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如果是在户籍地办理,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如果选择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等证明材料。(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