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从南昌市相关部门获悉,日前,《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经南昌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驾车向外抛物将被罚款
从车上向车外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条例》提出,机动车驾驶人或者乘车人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另外,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擅自占用、损毁、拆除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临时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利用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进行教育,拒不改正的,扣押车辆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非法营运餐厨垃圾最高罚3万元
按照《条例》规定,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油烟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对运输车辆进行有效冲洗污染城市道路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