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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禁止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 市民发现可举报

宝鸡市禁止中小学寒假补课

2013-01-22 14:30:37

  由于大规模的补课办班,寒暑假常常成为中小学生眼中无奈的“第三学期”。1月 17日,在今年寒假到来之前,市教育局提前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全市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

  记者从我市各区(县)教育部门获悉,渭滨、金台区中小学将从 1月 31日(腊月二十)起放寒假, 2月24日(正月十五)结束,假期26天。其他区(县)中小学生的寒假起止日期略有不同,前后相差 1- 5天左右。针对往年寒假个别学校私自组织补习班为学生补课的现象,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也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辅导;小学低年级不布置寒假作业,提倡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

  不补课、减少寒假作业,此举得到教育工作者及广大学生的双手拥护。采访中,市新建路小学唐老师告诉记者,快乐的假期对孩子智力及成长方面带来的影响远远大于补课和学习。许多得知这一消息的学生高呼“我的假期我做主”,纷纷制定假期快乐计划。

  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寒假期间会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补课现象将会严肃处理,市民也可拨打3658017进行投诉举报。(宝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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