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已结束,在这个团圆的节日里,有一些特殊的家庭却因为永远等不到子女回家而黯然神伤,他们被叫做“失独家庭”。人口学家预计,我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
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这些丧失爱子而又日渐年老的人,他们的养老问题让人堪忧。民政部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
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国家计生委表示,将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扶持。“按照现有的政策法律,如果这个家庭一个孩子,失去了孩子,到老了之后,就应该比照现有的‘三无’老人。”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说,民政部将统筹研究相关问题。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说,《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已经关注到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未来居家服务机构将为失独老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尤其是“长期照护服务”将对失独老人有所倾斜。
首先是解决服务费用来源问题,失独老人的服务费用的来源基本上就应该是国家来承担的。但是长期而言是建立长期照护的保险制度。既包括社会保险也包括商业保险。失独老人不是今天才有,将来可能还会有,长期照护保险应该加快进程。
在国家建立服务体系的同时,公共管理学家、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丁兆林认为,每个人凝聚成的社会救助体系同样不可或缺。这种社会救助体系应该是民间自发的,通过一些非盈利组织的运作,对失独家庭进行心理和经济各方面的安抚,确确实实的服务。这方面国家和企业很难做到,必须由非盈利组织在互相竞争中、公开透明地执行。
我省有失独家庭4500户
六旬以上城镇失独夫妇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截至2012年9月,我省有失独家庭4500户,其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有4010人。2012年10月1日起,由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意见》实施,从5个方面对失独家庭进行扶助。
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在每人每月140元扶助金的基础上,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
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将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失独家庭有再生育意愿的,人口计生部门、卫生部门要提供再生育所需的各项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对失独家庭收养、领养、过继子女,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要提供方便。
失独家庭夫妇扶助标准提高后,已享有的社会福利政策仍可继续享受。包括已纳入城乡低保的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已享有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目前,我省标准每人每月106元)等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继续享受。(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