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短期罚款不能威慑“整治时段”外的违规者,另一方面,考虑到警力不足等掣肘因素,有的路段设罚,有的路段“放行”,甚至没有交警,也会让相关执法形式化,使一些市民“见警行事”,变成防范交警而非敬畏规则。
法律的宝贵之处在于公正公平,而要充分尊重法理精神,就要坚持谁违规谁负责的底线。由此出发,整治“中国式过马路”,首要的就是做到监管常态化。而不怕罚款怕丢脸,昨日执法中的许多现象,也提醒决策者在罚款之外,可以有更多选择,比如德国就将闯红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显然,从职责要求到客观现实,都要求执法者摈弃“一罚了之”的简单思维。这既是决策者急需破解的课题,也是根除“中国式过马路”的关键所在。(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