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中国佛教协会发言人就拟拆除西安兴教寺部分建筑答记者问》指出,“任何改变兴教寺宗教活动场所属性的行为,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否则是无效和非法的。”李继武认为,“拆迁不仅仅改变几个房子,而且改变寺庙的性质,可能导致宗教活动场所成为文物展览馆。这不符合国家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或规定。僧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宗教活动是有法律依据的。拆迁行为导致他们宗教信仰的权利被侵犯。”
李继武分析,“第一,政府有必要考虑,有没有必要把兴教寺纳入申遗的范围内。第二,丝绸之路申遗点,陕西有7处。申遗的其他6个点都是文化遗址,没有僧人活动。这些点都是纯粹的文保单位,由文管所管着。只有兴教寺是宗教活动场所。为了‘申遗’,把僧人撵出来,这个结果应该权衡一下,值不值得。有关部门只考虑‘申遗’,没有考虑影响宗教活动的因素。没有僧人的寺院以后只能叫寺院遗址。申遗的一方忽略了僧团的基本权利。他们只看到3个塔是遗址,没有考虑到这3个塔是寺院的有机组成部分。”
李继武还提到,“在兴教寺拆迁这个事件中,中国佛教协会明确表态,但没有看到地方相关佛教协会的表态。如果相关佛教协会在这种情况下不表态,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华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