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天国际爆炸现场,有市民被爆炸的冲击波冲到车下,附近的市民抬车救人 资料照片 记者 赵彬 摄
西安嘉天国际爆炸案中的6名被告,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暂定于下周五(26日)开庭审理。
经记者多方了解,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经营者孙连武、店长刘彦成、晚班厨师杨勇、北方液化气公司水泥制管厂供应点负责人郑卫卫、郑娟娟及送液化气钢瓶的王红仓等6名被告人,均被指控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据了解,在侦查期间,警方因事实及证据方面的原因,曾两次补充侦查,检方也因案情复杂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2011年11月14日7时37分,西安嘉天国际大厦1号楼一层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发生液化气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50余辆车及数家店铺受损。
>>开庭之前
法院开“庭前会议”听取各方意见
17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刑庭对嘉天国际爆炸案6名被告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一案召开庭前会议,这是该院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首次召开庭前会议。
会上,审判长在简要说明案件由来后,针对管辖、回避、证据、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公开审理,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分别征求了控辩双方及六名被告人的意见,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两个小时的庭前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案件争议的焦点,促进控辩双方进一步做好出庭准备工作,增强了庭审时双方对争议焦点质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何谓“庭前会议”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的是审判相关的问题,该问题是程序性的,而不是案件的实质审查,也不是对证据的质证。
>>多知道点
危险物品肇事罪最高判7年
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规定该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致多人伤亡的;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据《人民法院报》
>>延伸阅读
省安监局去年通报九人被移送司法
去年2月27日,经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同意,省安监局通报了“11·14”液化石油气爆炸等三起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经调查认定,嘉天国际爆炸案是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当时通报称,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经营者孙连武、管理人员刘彦成、公安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民警高鹏等9人,将移送司法机关。樊家餐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小江、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分管消防监管工作副所长高家华、所长薛文武等11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管理职责,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非法液化气经营配送点、嘉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樊家腊汁肉夹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经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主要、重要责任,分别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吊销从业资质、取缔非法经营点、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和经济处罚处理。(华商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