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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年底前须完成城镇燃气规划编制

2013-05-27 11:24:37 来源: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燃气管理工作,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编制。

  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是指导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科学布局城镇燃气设施、明确燃气企业经营区域的依据,能够有效防止和避免燃气企业经营范围相互交叉、相互扯皮、争抢地盘等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并于2013年底前完成编制或修编。

  今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依法取缔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建立液化石油气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坚决取缔社区非法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严禁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液化气代灌代销经营活动,以及充装、改装未经检测合格和非自有产权钢瓶等行为。

  对不符合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的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项目核准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安装维修业务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陕西日报)

编辑:牛雪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