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也可享受相应资助。
据了解,入学前非西安籍的在校和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新兵正常退役后,落实工作单位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凭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由入户地派出所先将资料信息录入数据库,经分、县局审批后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除蓝田、周至、户县、高陵四县外落户市区的,各分局向市局报备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