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我市缓堵保畅工作,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有效治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
采取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方式开展
此次整治活动范围包括城六区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主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和集中整治,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使市区主要路口车不越线、人不闯灯、各行其道、秩序井然,交通环境明显好转,市民交通文明意识明显提高。整治活动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开展,各相关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是各自辖区的责任单位,公安交警、城管是各自辖区的行政执法力量。
街办牵头
安排人员轮流上街执勤
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将辖区的路口、路段逐级落实到街办、单位和社区,由各街办牵头,安排辖区单位人员轮流上街执勤,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翻越护栏,两轮电瓶车违法带人、走机动车道,两轮车三轮车非法载客、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街办的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
对违法行为
实施分类处罚
合理安排交通、治安等警力投入整治活动,强化路面执法,确保活动成效;完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等管理设施,保障自行车道畅通,给行人、非机动车出行创造条件;在主要路口设立行人、非机动车宣传处罚站,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暂按《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实施分类处罚,待《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出台后按照条例规定处罚,对乘骑非机动车违法拒绝缴纳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对暴力抗法、寻衅滋事、打骂执勤民警(协勤人员)、煽动群众闹事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理,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拘留,对不接受处罚,不能提供身份证明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
全面清理
人行道机动车违停
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人行道机动车违停、占道修车、洗车、沿街乞讨、散发野广告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治理,还道于民。由市市政局及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各类影响行人通行的台阶、非法设置的隔离设施进行治理规范,对损毁的人行道及时修缮,占用人行道施工时应预留足够的通行区域,确保行人正常通行。
此外,此次整治活动列入文明单位的创评范围,把单位所属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配合交警、宣传部门设立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曝光台,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