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出问题后,梁红星做出了意想不到的举动:他身绑假炸弹,持刀在西安曲江银泰商城地下停车场挟持了一9岁女孩,为的是“把事情搞大,好被警察击毙”。
昨日,梁红星因绑架罪被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两万元。
新闻回顾:挟持小女孩 开车撞护栏
去年12月10日下午,张先生和同学杨先生、9岁表妹小方开车到银泰商城地下停车场,小方刚从副驾下来,就冲过来一男子将她抱住,用一把长约30厘米的刀架在她脖子上。见状,杨先生跑去报警。劫持者用刀划伤小方的右手拇指、手掌等处。
挟持小方上车的同时,男子持刀顶住张先生的脖子,要挟他开往石化大道。一路上,持刀男子要求逆行、闯红灯,行至西影路十字,男子命令撞向护栏,车随后动弹不得。民警赶到后,鸣枪示警,持刀男子喊了句“开门,投降。”小方随后被解救出来。
持刀挟持人质的男子就是梁红星,河南籍,1982年出生。当日,他在曲江银泰南门喝了一瓶白酒,随后在一家超市厕所,将牛皮纸包的木头块、诺基亚手机、化妆品瓶和手机充电器用黑丝袜绑在一块,做成假炸弹。随后梁红星又在超市买了一把30厘米长、木质手柄的刀。准备完后,在银泰地下停车场,挟持人质。
今年4月,雁塔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梁红星称是因为感情受挫折,“想绑架人,制造混乱,让警察当场把我击毙。”据他交代,女友在半年前跑了,再没有回来,他觉得很丢人,心里很难受,就想到了绑架人质寻求一死。他之所以选择在银泰商城地下停车场作案,是因为以前在银泰商城干过活,比较熟悉,大雁塔人流量比较大,作案影响大。
梁红星自称没有想伤害人质小方,至于为何要开往石化大道,是因为“我女朋友(指前女友)在那儿上班……想在石化大道那儿被击毙。”
雁塔法院认为,被告人梁红星绑架小女孩作为人质,已构成绑架罪。庭审中,辩护人认为梁红星犯罪情节轻微。经查,梁红星因为个人琐事持刀绑架无辜幼女,并以身上绑有炸药威胁受害人哥哥开车,在被民警追捕时强令受害人哥哥在繁华地段闯红灯逆行撞坏其他车辆,直至民警被迫鸣枪示警并冒险解除梁红星身上假炸药后,才将其制服救出被害人,犯罪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辩护意见不予采信。辩护人提出梁红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从轻处罚的意见被采信。最终,他被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两万元。(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