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准问题 五部门需出指导性标准
这次的通知提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叶青分析,何谓“高价”,如何界定相关标准,是新规落实的一大难点。
叶青认为,同样是100万元请来的演艺人员,有人是高价,也有人是降价后的价码,属于“友情价”。这方面如何界定,五部门必须给予具体指导意见或者指导性标准。
为了防范上述问题的出现,叶青建议各地在举办区域性晚会时,尽量多请当地明星,少请那些“巨星”、“大腕”。这样举办的晚会,既节约经费,又能办得亲民,何乐而不为。
>>关于事前申报 设立预审制度提前审查
叶青提出,要想从源头对此类问题加强管理,首先需要设立明确的预审制度。目前,不少地方举办文艺晚会或者节庆演出时,往往只要主办部门筹到钱,无论资金来源如何,晚会就能上马开始筹备演出了。为了避免财政出资或国企资金举办的营业性文艺晚会继续违规出现,这次出台新规的五部门应明确设立预审机制,在各地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合审查下级部门提出的筹办晚会申请。
他认为,在审查中,有关部门应重点审查晚会内容、资金来源等问题。对于涉及违规问题的,应该明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则应叫停晚会的举办。
>>关于事后问责 事后审计确定追责方式
对于这些晚会、演出,叶青认为,不仅仅是事前审查这么简单。对于实际举办时仍然铺张浪费,甚至还出现违规请明星,乃至出现借举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利用晚会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还需要审计部门的后期介入。
他认为,审计部门应以此新规为契机,逐渐规范并出台一系列相关审计办法。同时叶青还建议,应将是否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是否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以及是否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等内容,纳入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中,特别是要加强在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力度,通过及时提醒和警告等方法,真正发挥审计的免疫功能,防范违规问题的出现。
同时,对于事后追责发现的问题,一定要明确责任追究方式。
>>关于公益晚会 公益晚会适当用财政资金
对于公益性晚会,叶青认为,由于其多半为了某些特定的慈善目的,只要“巨星”、“大腕”们坚持义演,多请些自然无妨。而对于那些在公益晚会还要坚持索取出场费的明星,应拒绝其要求。
公益晚会的举办还是需要一定资金的。对此叶青称,这方面可以采取财政、国企、主办方自筹资金等多种类型的筹资方式,不应堵上财政资金适当用于公益晚会的渠道。
□历史背景
各地办庆典一年曾超40亿
早在2001年,中办、国办曾下发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较少请领导同志参加事务性活动”。但由于规定太过原则,操作性不强,效果不明显。
据统计,2010年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机关共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8735个,开支经费约40.54亿元。
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活动数量逐年上升,人力物力财力耗费巨大;活动立项随意,举办行为无序;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片面追求轰动效应;乱收费、搞摊派和拉赞助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这些问题造成了经济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助长各种不良风气,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社会反应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