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向河道里排污,拆迁工地尘土飞扬,夜间施工发出噪声,由于环保局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今后这些严重影响到居民群众生活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不仅仅只靠环保部门一家来监管处理。昨天,西安市长安区出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四部门联动保护环境机制暂行规定,对环境污染案件做到快速查处,快立快批,快侦快办,快判快结,此举成为我省首个启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区县。
联席制度:各种侵害环境行为共同查处
《暂行规定》明确,四部门按照分工责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保证准确有效制止和制裁环境侵权行为。主要机制有: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四部门分别指派1-2名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协调本部门与其他环境保护执法联络单位之间环境保护执法案件的协作以及案件移送办理等工作。
四部门共同积极推动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报案、控告、举报和来信来访反映的、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交办的、本机关在工作或者办案中自行发现的存在侵害环境公共利益行为,依法应当追究环境公益侵权行为人民事责任的,应当通过联席会议或者联络员及时通报情况,磋商有关事宜。
相互协作:确保环境违规行为及时得到取证
环保部门在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或者进行执法检查时遇到妨害执行公务情形,公安机关应当指派干警依法处置,确保环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在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现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物质,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件由在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检察院可依法支持起诉。法院、检察院根据案件审查需要,可以向公安机关、环保执法部门了解勘验、监测、检测、鉴定、化验、评估的收集或者制作过程情况。公安、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必要时负责勘验、监测、检测、鉴定、化验、评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职责范围:相互监督危害环境案件依法惩治
对涉嫌环境犯罪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案件,依法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环保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由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但是,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刑事案件移送前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环境部门应当按月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同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备案。检察院发现环保部门对侵害环境公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查处而未查处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职责。
环保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由申请人组织实施或由法院执行,并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