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意见,其中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修建,纳入基本建设计划。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修建的单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战时由国家统一调配无偿使用。
9月30日前,您可登录省法制办官网(http://.sxzffz.gov/)查看《意见稿》全文,并通过发传真至029-87294499或发邮件至fz-bajh@sohu,提出意见和建议。(华商报)